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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9 19:24:46, 【mm】 在此留言: 親子鑑定
繼母與家父結婚時帶來一位父不詳的女兒.家父同情繼母處境堪憐,同意結婚並認領此無血緣關係之子女(戶口名簿上註記的是生父認領)今家父已於2個月前往生,我可以跟此無血緣關係之妹妹撇清關係嗎?我只有家父生前的記帳本在首頁處有對此事作敘述,這樣需跟貴律師事務所作付費諮詢案件嗎?諮詢費用是多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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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7 16:40:55, 【陳】 在此留言: 歷經公司前後不同名字的老員工,如何證明工作年資?
我在89年2月進入A公司,A公司的主要經營者和A公司負責人非同一人,A公司在93年6月因經營不善積欠龐大債務下,另行找人頭成立B公司,而原A公司員工的勞保自然而然就轉入B公司,沒想到在95年11月公司又再度因經營不善另找公司會計成立了C公司,我在這C公司又待了11年,C公司最近因為跳票為了節省開銷,8/15通知要資遣我,並強調一切都會依照勞基法,…我該如何證明這3家公司是同家公司呢?
今年2月(我的原有到職日),依年資我應該有23天的特休假,但公司3月初通知我的年資及到職日都要依C公司的設立登記日(95年10月)起算,所以要取消我新增的特休天數,�...(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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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6 09:20:55, 【向日葵】 在此留言: 請產假
你好:

    目前本人已懷孕快5個月了、主管詢問預產期是什時候、我如實告知、當我向主管詢問我休產假時,公司不是要派人來支援2個月嗎?以往公司都是請2個月人力支援、可主管卻對我說如果請人來到時我要回來、是要把我放那。

1.請問主管可講這種話嗎?(是要把我放那),正常不是要叫2個月的支援走嗎?難道是要叫我這個作10年的走嗎?而且再談話過程我有先跟主管說我不能受刺激、因我有妊娠高血壓、不能情緒受影響血壓會變高。
2.如何保障我休完產假和育嬰假能順利回職場
3.主管講這種話對我身心靈已造成傷害(害怕不能�...(查看全文)

↗ 2017-01-19 13:51:55 刪除
管理者帳號回覆: 您好:
 
勞基法對於員工的工作職位是有保障的,僱主不能隨意調動員工的職位,如果要調動,必須符合特定條件,否則即是違反勞基法。以下提供勞基法第10-1條供參考。
第10-1條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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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0 12:31:49, 【蔡佩伶】 在此留言: 餵食野狗犯那條法令罪
※ 此留言於 2016-12-20 12:40:54 被作者編輯過



  您好:

      我在中鋼機械上班(我是外包),平時我有餵食野狗(兩隻)的習慣,餵食的時間是上班前下班後.餵食地點在中鋼機械對面隔條大街(不是在中鋼機械公司廠內餵食)

      中鋼機械廠區內平時也有野狗出現,中鋼機械有拍照片(但不是我餵食的狗狗),但中鋼機械開會提出是我將狗帶入廠區,造成公司的髒亂不堪,一直用人海戰術轟炸我不准我餵,要我將狗帶遠點餵.我相當的痛苦精神相當的耗弱,打算看醫生不然無法入睡.

1.請問餵食野狗不在公司上班時間,有何罪

2.被栽贓帶夠進公司可否提出告訴.(公司開會點名我是帶狗造成)

3.我身心具...(查看全文)

↗ 2016-12-21 11:36:33 刪除
管理者帳號回覆: 您好:
 
1.若是在大街上餵食野狗,並非在私人土地內,並無刑法上的責任。
 
2.公司給你的不合理要求可以不接受。
 
3.如認為精神上受有損害,可以至相關醫療院所就醫治療,並開立診斷證明。
 
4.遇到不合理的狀況,可以錄音或錄影的方式將遇到的狀況錄下來做為自保用的證據。
 
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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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9 20:00:25, 【楊秋嬋】 在此留言: 勞資爭議
律師你好:
我前公司因為高薪低報,而和我達成私下和解給了非自願離職單。但當要去申請失業補助時,工作人員卻告知勾錯條款了。單子上勾的是勞動基準法的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但我沒先去勞工局做勞資爭議,沒有記錄,不得勾選/而公司送件勞工局也早被退件但也沒通知我),所以我是否一定要去做勞資爭議調解比較有保障?

↗ 2016-05-24 11:41:05 刪除
管理者帳號回覆: 您好:

從你所描述的狀況來看,既然是申請失業補勵時「勾錯」的,那是否應該重新再申請一次看看?理論上資料齊備且勾對項目,應該還是會核發才對。

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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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9 14:40:36, 【dimi】 在此留言: 關於夫妻間保險分配
你好!本人與妻子共同在菜市場擺攤工作約27年.因妻子主控財務陸續購買多筆保險"要保人"皆登記妻其名下.如今保險回饋年金皆由妻子一人獨佔~因為本屬倆人共同退休金計劃的保險年金因夫妻失和落得本人退休後一無所有!請問目前仍屬婚姻中可否向法院訴請分配仲裁?冒昧一問:只是要平均分配訴願成功可行性大還是小?感謝撥冗閱覽!

   

↗ 2016-01-4 16:52:12 刪除
管理者帳號回覆: 您好:

我是江律師。首先因為網站維護問題,現在才回覆您,很抱歉。
您詢問現在仍與妻子在婚姻關係中可否向法院訴請分配財產的問題,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1的規定,要離婚才能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以您必須在提起離婚訴訟同時或者辦理離婚完成後兩年內才能主張,在還未離婚之前是不能主張的。
至於勝算如何,還必須研究案件資料才能判斷,如有需要請再進一步與我們聯絡。

江律師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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